陕西泽界律师事务是以建筑和房地产法律诉讼、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公司法律事务、刑事辩护等为主要业务的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

【经典案例分享】离婚案件中涉及子女抚养权问题怎么解决?-经典案例-陕西泽界律师事务所官网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经典案例

【经典案例分享】离婚案件中涉及子女抚养权问题怎么解决?

发布时间:2022-07-25 17:34:35 编辑:本站 浏览量:485

【经典案例分享】离婚案件中涉及子女抚养权问题怎么解决?

胡健铭 陕西泽界律师事务所 2022-06-13 17:48 发表于陕西

刘某与张某离婚纠纷有关子女抚养权二审案

【裁判文书】

        北京市某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京03民终4885号】。
                              源自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情简介】

      张某与刘某(女方)2005年初经人介绍认识,2006年确定恋爱关系,2008年3月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初婚,2014年12月生育一子张某某。2015年双方产生矛盾后分居。后张某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孩子的抚养权以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针对抚养权,张某表示张某某一直由自己的父母协助抚养,自己在北京有房产,又从事教师工作,月收入9000元左右,完全有能力抚养子女,并表示不清楚刘某的工作,刘某工作繁忙,没有时间和精力照顾孩子。刘某认可李某的工作和收入,表示自己月入1.1万元左右。孩子年龄尚小,判归母亲抚养对成长更为有利,张某某的外祖父母也表示乐意并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刘某表示自己年龄较大,又患有不孕,再生育几乎不可能。

      一审法院认为,考虑到婚生子现阶段的年龄特点,综合考虑双方的自身条件、工作性质、收入水平、家庭情况等因素,从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角度出发,法院确定双方婚生子张某某由刘某抚养,张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直至张某某年满十八周岁为止。

       一审法院判决后,张某不服,提出上诉,针对抚养权的诉请为:请求婚生子张某某由张某抚养,刘某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直至张某某年满十八周岁为止。上诉理由为:

      1.婚生子张某某年满两岁,近期一直同李某生活,贸然改变生活环境对张某某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2.刘某因工作原因需要经常出差,没有时间和精力照顾孩子;

      3.张某现在高校工作,有精力和条件抚养孩子,且为了有更多时间陪伴孩子,张某已经放弃了高薪职位。

      刘某表示同意一审判决,认为:

      1.刘某作为母亲,在抚养孩子方面具有天然优势,张某某在一审开庭时尚不足两岁,为了孩子身心健康发展,年幼子女不应离开母亲的抚养;

      2.刘某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有条件抚养孩子,除因张某行为造成母子短暂分离外,孩子从未离开过刘某,母子间有很深的感情,长期生活形成共同的生活习惯;

      3.张某在沈阳工作,各方面条件无法与北京相比,孩子户口在北京,在北京接受教育更符合孩子利益,且孩子的外祖父母表示愿意照顾孩子;

      4.刘某患有原发性不孕症,再次生育的几率小、难度大;

      5.刘某愿意协助张某与孩子保持亲情关系。

【判决结果】

      维持原判。

     即双方婚生子张某某由刘某抚养,张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直至张某某年满十八周岁为止。

【案例评析】

      本案核心的问题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具体又涉及“抢孩子”在实践中的司法困境。司法实践中依靠抢夺、转移、藏匿未成年人获得未成年人抚养权的案件屡见不鲜。涉及此类问题怎么办?

      (一)保持冷静,收集证据

      如果遇到对方抢走并藏匿孩子的情形,首先需要保持冷静,收集对方行为的证据,如果采取暴力进行抢夺的,可以报警寻求帮助,诉讼时出警记录等也可以作为对方不适合取得抚养权的相关证据。

      其次,对方通过藏匿、抢夺等方式暂时性地和孩子生活在一起是不会对抚养权的归属产生根本上的影响的,法律上规定的共同生活优先考虑的情形要附加子女长期随一方生活且改变生活环境会对孩子有负面影响的。

      因此,不是能构成一段时间内的共同生活就能取得抚养权的,反而可能会因为抢夺孩子和藏匿孩子的极端行为和暴力性被认定为不适合抚养孩子;因此在面对对方这样的行为时要保持冷静及时采取措施,如果不能及时带回孩子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阻止对方取得抚养权。

      (二)申请行为保全和强制措施

      目前在我国,已经有了在当事人抢夺、转移、藏匿未成年子女的案件中适用诉讼行为保全的案例和司法机关出台的内部适用相关措施的原则。

      例如在《广东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程序指引》中,规定了当事人因为对方当事人抢夺、转移、藏匿未成年子女而申请行为保全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责令对方当事人做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做出一定行为。

      同时规定在申请行为保全时,当事人应当提供基本证据,但如果存在情况紧急的,人民法院初步核实后也可以径行做出行为保全裁定,充分的保障了当事人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同时该指引中也规定,如果做出裁定后,当事人仍然不停止相关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进行罚款和拘留,对其进行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公司电话:029-83691188 公司地址:西安市碑林区东大街8号商联大厦5层 业务微信:zejielaw 公司邮箱:sxzjlawfirm@163.com

【经典案例分享】离婚案件中涉及子女抚养权问题怎么解决?-经典案例-陕西泽界律师事务所 陕ICP备19018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