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市场需求的增长与价格持续亲民化,我国无人机市场迎来了快速发展。随着无人机“飞入寻常百姓家”,除了对空域秩序和禁飞区域的影响,有关无人机“黑飞”带来的伤人伤物等隐忧也不得不为公众所关注。
那么,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而国内对无人机的相关规范仍散见于部门规章中,这些规章并没有成体系的法律法规。为避免“炸鸡”,各位新老司快快上车……小律师搜集整理了国家部门出台的无人机管理政策供广大飞友学习:
一、《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
民航局下发《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自2017年6月1日起,民用无人机的拥有者必须进行实名登记。《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最大起飞重量为250克以上(含250克)的民用无人机【小律师最轻的一台spark也超重了】。《规定》要求,自2017年6月1日起,民用无人机制造商和民用无人机拥有者须在“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上申请账户,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在该系统中实名登记其个人及其拥有产品的信息,并将系统给定的登记标志粘贴在无人机上【就是贴个二维码】。
政策详情:
http://www.caac.gov.cn/XXGK/XXGK/GFXWJ/201705/t20170517_44059.html
二、《关于公布民用机场障碍物限制面保护范围的公告》
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了《关于公布民用机场障碍物限制面保护范围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强调,为了防范无人机等升空物体侵入民用机场障碍物限制面(以下简称限制面)区域,减少对机场飞行安全和运行效率的影响,促进电子围栏系统等类似技术的应用,中国民用航空局汇总整理了民用机场限制面保护范围,首批公布155个机场相关数据【咸阳机场一带就不要作死了】。《公告》要求,各类飞行活动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民航规章,未经特殊批准不得进入限制面保护范围,在限制面保护范围外的飞行亦不得影响民航运行的安全与效率。
政策详情:
http://www.caac.gov.cn/XXGK/XXGK/TZTG/201705/t20170517_44060.html
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中国民航局运输司发布关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中规定,将规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无人机”)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加强市场监管,促进无人机产业安全、有序、健康发展。同时,《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使用无人机开展航空喷洒(撒)、航空摄影、空中拍照、表演飞行等作业类和无人机驾驶员培训类的经营活动。
政策详情:
http://www.caac.gov.cn/HDJL/YJZJ/201708/t20170809_46115.html
四、《无人机围栏》和《无人机云系统接口数据规范》
民航局发布《无人机围栏》和《无人机云系统接口数据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两部行业标准,我国也由此成为全球范围内最早出台此类行业标准的国家。《无人机围栏》首次明确了无人机围栏的范围、构型、数据结构、性能要求和测试要求等,并对无人机围栏进行分类,按照其在水平面投影几何形状分为民用航空机场障碍物限制面、扇区形、多边形三种,且无人机围栏所使用的经度和纬度坐标点。《规范》明确,无人机系统和无人机云系统之间应按照要求的数据接口进行双向通讯,通讯内容应包含注册信息,动态信息,数据类型,差异数据等。
政策详情:
http://pilot.caac.gov.cn/jsp/portals/newsList.jsp?type=UAV#2011
五、《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
交通运输部发布《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民航局的规定。此外,无人驾驶航空器在民用航空使用空域内活动、管制单位向无人驾驶航空器提供空中交通服务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民航局相关规定。
政策详情:
http://zizhan.mot.gov.cn/sj/fazhs/zongheyshlf_fzhs/201711/t20171128_29424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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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公布无人驾驶航空器可飞空域划设方案【
重点】
附:全文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所有飞行必须预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在陕西省范围内开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应当飞行前一天15时前向94188部队航空管制部门或民航空中管制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飞行计划申请单位(个人)应在组织飞行前2小时向申报飞行计划的航空管制部门提出联系放飞事宜、经批准后方可组织飞行。组织飞行的单位(个人)要将航空器的起飞、降落时刻及时通报航管部门。
二、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计划申请内容包括:单位、航空器型号、架数、使用的机场或临时起降点、任务性质、飞行区域、飞行高度、飞行日期、预计开始和结束时刻及现场人员联系方式等。
三、航空管制部门秉持主动服务的理念,对于受理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计划,于计划实施前1小时予以批复,不予批复的及时说明原因。
四、拥有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单位及个人应主动配合公安、民航、体育等部门完成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备案登记管理工作,同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
五、拥有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单位(个人)在组织飞行前要认真制定特殊情况处置预案和飞行安全措施,遇有特殊情况时,要迅速向航空管制部门报告,并进行正确有效处置。有关飞行安全和第三方责任问题由飞行单位(个人)负责。
六、对于违规飞行行为,公安部门将联合空军、民航、体育等单位依法查处。针对违规飞行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七、陕西省各地区无人驾驶航空器可飞空域划设范围公布如下,使用期限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7月1日,到期后根据空域环境、地面设施、用户需求等因素变化进行优化调整。
个人无人驾驶航空器拥有者可在划定的可飞空域内合法飞行,无需申报飞行计划。【太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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