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泽界律师事务是以建筑和房地产法律诉讼、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公司法律事务、刑事辩护等为主要业务的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

中建八局西北公司第二分公司法务部携各部门业务经理来我所座谈交流-泽界动态-陕西泽界律师事务所官网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新闻资讯>>泽界动态

中建八局西北公司第二分公司法务部携各部门业务经理来我所座谈交流

发布时间:2023-12-06 10:55:47 编辑:本站 浏览量:272

正值我国第六个“宪法宣传周”之际,12月5日下午,中建八局西北公司第二分公司法务部路蕾蕾经理携各部门业务经理专程来我所座谈交流,受主任委托,我所合伙人刘宗杰律师,顾问单位主办律师刘健橙、龚成超等律师合计二十余人参加座谈。

座谈会上,刘健橙律师从律所发展历程、理念、荣誉、核心合作客户以及在促进良法善治、服务大型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方面的工作进行汇报交流。

中建八局路经理介绍了中建八局西北公司第二分公司基本情况,并表示泽界作为一家优秀律所,在服务大型国有企业方面经验丰富,以韩海峰主任为首的法律顾问团队有着深厚的法律功底,希望双方能够在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公司法治建设方面进一步加强交流,推动中建八局高质量发展。


随后,针对顾问单位各部门业务经理提出的就施工合同、财务风险、建设工程招投标事宜、质保金返还、企业风险防控等问题,刘宗杰律师、刘健橙律师、龚成超律师进行了详尽解答与交流。

1、 在措施费包干的施工合同中,是否能够进行变更?

刘健橙律师询问了合同外施工、签证范围内的措施费计取问题及项目工程前期招投标关于措施费的相关内容后认为,在工程发生了设计变更及施工内容以外的情况下,已就该变动计取了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以外的措施费,并不能导致合同约定的措施费金额及计取方式的变动,而且该工程在公开招投标过程中已明确载明了措施费为包干,因此,恐难以通过合同约定及法律条文对该合同条款进行其他的解释。


2、 合同约定根据业主与总承包结算金额乘以系数对分包进行结算,但业主与总承包迟迟未达成结算的情况下,分包是否有权申请造价鉴定并按造假鉴定金额计取工程款?

刘健橙律师询问了工程竣工时间、是否交付、结算资料是否提交、是否另行达成结算等问题后认为,本案并不属于人民法院不予准许进行鉴定的范畴,是否能予鉴定还需结合法官审理思路进行判断,并另行指出,本案应当主要针对总承包是否积极主张权利,分包施工工程是否有质量或工期等问题证明未予结算的过错方,紧抓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进行抗辩。


3、 联合体对外承担连带责任的承担,尤其是安全事故责任的承担与规避?刘律师主要从如下方面进行了交流:

(1)联合体对外承担的连带责任是特殊的,根据《建筑法》、《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该连带责任是指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而非《民法典》里规定的普遍意义上的连带责任。

(2)联合体在安全事故中对外承担的责任根据民事、行政、刑事各有不同,民事赔偿中在现行法律并无直接规定联合体在侵权赔偿中承担连带责任,各方的权责义务一般应当依据签订的联合体协议继续确定,当然司法实务中也有将联合体认定为合伙关系,但也应当依据联合体协议确定应当承担的份额,在联合体成员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的份额时,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在行政处罚中一般根据各单位在项目中主体责任进行处罚。在刑事犯罪中,安全生产责任犯罪主体是自然人,单位不在犯罪主体之列,联合体对于该类犯罪是没有特殊意义的。

(3)关于规避联合体安全责任风险则建议签订明确具体的联合体协议,厘清各方责任及追责机制,尽量做好施工界面的有效区分。

此次座谈交流,大家畅所欲言,达成诸多法律合作共识。今后陕西泽界律师事务所将与中建八局不断深化交流,稳步加强合作,共同迈上互利共赢新台阶。 本次法治座谈交流在友好和谐的氛围中圆满结束,双方获益良多,后续将持续保持沟通交流。

陕西泽界律师事务所将继续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围绕客户和顾问单位的法律需要开展针对性法律问题交流活动,为广大客户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以实际行动弘扬宪法精神,以优质的法律服务为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公司电话:029-83691188 公司地址:西安市碑林区东大街8号商联大厦5层 业务微信:zejielaw 公司邮箱:sxzjlawfirm@163.com

中建八局西北公司第二分公司法务部携各部门业务经理来我所座谈交流-泽界动态-陕西泽界律师事务所 陕ICP备19018733号